摩登三平台注册_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章程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通过《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章程》的决议
(2010年2月28日)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了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小组提出的《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听取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通过了《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决定修改后的《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章程》从通过之日起启用。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章程
(2010年2月28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陕西省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组织全省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
第八条: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注意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评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人才,发展和壮大我省美术队伍。
第九条: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习研究和美术评论,深入调查研究,引导陕西美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才干,提高学术水平,建立健全陕西美协艺术委员会及各画种艺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努力办好本会刊物和网站。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全省美术创作、理论研究及有关活动情况,扩大信息交流,着眼于繁荣创作,加强理论研究,推出新人新作。
第十二条:本会积极与各省(区)、市美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侨胞美术家建立联系,并与世界各国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增进友谊、扩大视野。
第十三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省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陕西美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各市(区)美协为陕西美协团体会员,大企业、行业文联所属美协和社会美术团体凡赞成陕西美协章程,提出申请并经省美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本人美术作品曾参加一次以上中国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及本会举办的综合性美展三次以上者;
2.本人从事美术史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3.本人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工作、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有较显著成绩者;
第十七条:申请入会者先经市(区)美协提名推荐,或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详见“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关于申请入会条件细则”)
第十八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根据新时期美协工作的特点,为便于征集和更有效地使用会费,决定每年度交纳一次会费(详见“关于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会费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会员2年不交纳会费、不从事美术实践或美术组织工作、不遵守协会章程,即可视为自动退会。退会者名单在会刊公布。如欲恢复会籍须重新提交入会申请。
第二十条:本会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一条:陕西美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省美协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理事会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拟定名额推选后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并报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本会设驻会副主席1名。主席团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同意,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荣誉职务不担任陕西美协理事。
第二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七条: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和奉献的责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陕西美协经费来源包括:行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简称陕西美协。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SHAANXI ARTIST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西安。
第三十条: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原则通过之日起施行。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陕西美协。